【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精选知识: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精选知识:污染物排放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精选知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近日备考状态如何啊,离考试还有3个月的时间,要合理规划每一天,今日带来“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精选知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一起来复习巩固吧。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下列因素或情形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
(2)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
(3)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的建设项目,在确定排放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建设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排放的污染物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该建设项目引进单位应提交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由市(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提出该项目应执行的排污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精选知识:污染物排放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